永泰能源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财经
2021
01/12
0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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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月11日晚,永泰能源公告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告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据悉,2020年9月25日,晋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永泰”。历经三个月的高效重整后,2020年12月30日,永泰能源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永泰能源表示,通过重整公司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在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后,并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

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业内人士指出,对照上述新老规则,重整完成后,永泰能源已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在完成重整后即可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12月31日新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对过渡期安排作了规定,“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所以永泰能源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待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即可按程序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永泰能源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同比增长超50%,全年业绩发展可期。永泰能源目前的煤炭和电力等主营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并迎来行业周期上涨,重整完成后,公司实现轻装上阵,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撤销退风险警示后,公司在资本市场表现也将更加可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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