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索赔案周四再开庭

财经
2021
01/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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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索赔案周四再开庭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他代理的39名投资者索赔*ST东洋(002086)一案在1月21日上午开庭,39位股民共索赔500余万元。此前已有来自不同信源的消息称,已有部分投资者拿到赔偿。

2019年9月,ST东海洋被认定存在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个别财务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况,公司大股东也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一是隐瞒了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至2018年底,海洋集团尚未转回的余额为81601.43万元。二是隐瞒了东方海洋因融资租赁业务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三是隐瞒了东方海洋因债权转让业务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四是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除隐瞒关联交易外,ST东海洋还连续三年在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凡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买入ST东海洋并在2019年1月15日晚间依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与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东海洋并在2019年5月7日晚间依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另外,公司在2020年还遭受过一次尚未出结果的立案调查,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1、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截至2020年6月28日,被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3.70亿元。2、公司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截至2020年6月29日,违规担保余额7.86亿元。3、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公司披露信息,,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事项,其中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涉诉金额为4.66亿元,新增涉诉金额为7.04亿元,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依据这一调查,待将来正式处罚下达后,凡在2020年6月29日晚间持有*ST东洋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活动。

针对2019年那张罚单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在2020年下半年已经开庭审理,投资者牛文霞、乔爱萍等人向公司提起诉讼。但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数据,这些诉讼索赔的投资者突然在2020年9月下旬同时撤诉。按照业内惯例,这意味着公司极有可能已经通过调解对投资者做出了赔偿。而记者也从不同信源处知悉,确实有投资者拿到了赔偿。在这之后,证券维权律师陆续向法院递交了新的索赔案件,周四开庭的这批案件只是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部分。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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