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被判赔偿投资者一半损失

财经
2021
01/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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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被判赔偿投资者一半损失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赔付投资者50%损失。本次审理中,中小投服测算的赔偿比例未被法院采信。


此前证监会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圣莱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其次,ST圣莱于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向宁波中院起诉ST圣莱要求索赔。那些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8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 可把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进行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ST圣莱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一事,刚开始在宁波中院一审时曾遭到败诉,但浙江高院之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浙江省高院明确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揭露日到底为2018年4月14日还是2017年4月19日,但从首次公开、风险提醒、价格变动三个方面看,2017年4月19日均应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此外,虚假陈述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直接原因,符合《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法定条件。

一审判决被撤销后,宁波中院于2020年1月重新立案,于2020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付投资者50%损失。法院在判决中称,在本案审理中,法院依职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5日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基本上全额支持投资者的索赔主张。而圣莱达公司认为该《损失核定意见书》未测算非系统风险因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重新核定。法院称,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考虑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本院根据圣莱达公司申请,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本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依据该报告,该原告能够获得的支持比例仅为50%左右,后法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报告。

据了解,目前部分投资者对于这一判决并不满意,准备上诉。另根据相关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今年5月到期,距今只有三个月多一些的时间。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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