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春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详细阅读:今年春节期间高速免费时间公布!
春节期间机票可免费退改!
近日,民航局下发通知,明确自1月27日0时起,已购买1月28日—3月8日春节期间机票的旅客,均可办理免费退票或至少一次改期。具体退改规则为:乘机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乘机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7天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1月27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适用于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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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改签更方便!
2021年春运于1月28日正式启动,3月8日结束,共40天。为满足旅客车票改签实际需求,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车票改签服务。1月28日起,如果没赶上车,在开车当日24时之前其他列车尚有余票的情况下,旅客可通过12306网站(含手机APP和小程序)或任一车站售票处改签窗口办理当日车票改签业务。
高、中、低风险地区客运场站客座率分别不超过50%、70%、90%
近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指南》明确,强化营运车船留观区设置和客座率要求,10座及以上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和客运船舶应设置临时留观区,高、中、低风险地区客座率分别不超过50%、70%、90%;强化客运场站防疫宣传要求,引导乘客错峰出行出游,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做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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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延至2022年4月3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近日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详细阅读:人社部举行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为防止出现因校外培训造成疫情扩散,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教育部提醒:各地务必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加重学生负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详细阅读:教育部提醒: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发布!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考试名称和日期)。其中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月13日,下半年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
>>详细阅读:速看!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社会征集涉企乱收费的问题线索
为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1月26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涉企乱收费的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核查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扫描小程序码
反映涉企乱收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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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过大年”服务专区上线!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就地过大年”服务专区,支持各部门就地过年福利政策查询,提供各项重点便民应用。
扫码进入服务专区
随时查看最新政策
>>详细阅读:就地过大年服务专区上线
别用!这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有10批次染发类产品、3批次面膜类产品、2批次防晒类产品及5批次烫发/脱毛类产品不合格(见详细阅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你用的化妆品正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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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阅读: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季丽亚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