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虚假陈述索赔款未由前股东支付

财经
2021
02/19
0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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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虚假陈述索赔款未由前股东支付

由于“山西三维”时期的信披违规行为,山西路桥(000755)近年来陆续在投资者索赔官司中败诉,向投资者做出赔偿。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注意到,公司多项涉及此前化工资产的诉讼赔偿均是有前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并未由上市公司来承担。但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案件,似乎却是上市公司买的单。

春节前,公司于2月9日发布诉讼事项公告。称自2020年6月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677.77 万元。但公司称,根据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赔款由三维华邦承担”的表述并未在此前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相关公告中出现。

公司最新发布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公告是在今年1月29日,公司当时公告,新遭到32起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116万元。而根据此前几批案件的生效判决,公司已需要承担共计1012万元赔付义务。公司在公告中的表述是,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未提及此类诉讼须由前大股东负责,但这批索赔诉讼实际上是由以置出的化工资产引发。山西路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在*ST三维时期的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此前查明,2014年至2017年,*ST三维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七次行政处罚,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公司在2014-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证监会由此认定,*ST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随着证监会处罚落地,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ST三维并在2018年4月17日晚间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交易记录至jzqsp2016@126.com进行索赔。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在此前的庭审辩论过程中,公司方的律师举证试图说明,股民损失全部是系统风险造成,请法院驳回全部股民的诉讼请求。而投资者方的律师则明确不同意本案需进行系统风险扣除,认为当时只是市场正常波动,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投资者的获赔额度为其索赔额度的两成,显示法院较大程度上接受了山西路桥的辩护意见。对于为何这类赔偿未要求前任大股东负责,公司并未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山西路桥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6月22日到期,距今还剩下四个月时间。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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