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今日社评
快速发展的直播带货,负面新闻不断,有关《办法》的施行,有利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直播带货呈现极强爆发力,正在创造一个千亿级的新市场。正在拔节生长的直播行业,需要适时“除除草”,一味地“野蛮生长”,只能埋下越来越多的隐患。此次七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就是要给直播带货划下不可突破的底线。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相关报道见05版)
网络直播营销即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播,对相关商品进行近距离展示、导购以及咨询答复等服务。直播带货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行业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包括虚假夸大宣传、数据造假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直播带货近年发展势头迅猛,及时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十分必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播带货快速走红,当时依赖线下客源的企业和商家为了“求生”纷纷转战互联网平台,明星、企业家及地方官员也纷纷走进直播间“跨界”直播带货。直播带货从贩卖美妆品、服饰鞋包、食品乳饮及各类土特产,扩展至汽车、房子、游艇。直播带货快速进入寻常生活,覆盖用户规模超过5亿,互联网营销从业人员也飞快增长。
直播营销已成为国内重要销售渠道,对各直播平台的监管亟待加强。商家和电商主播绝不能只图自身利益,肆意夸大产品功效或滥用极限词违规宣传,更不能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此次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办法》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有利于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快速发展的直播带货,负面新闻不断,有关《办法》的施行,有利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从直播类型来看,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商家开设的直播间,这是对店铺销售的延伸;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由职业主播带货,借助主播的影响力销售商品。一些电商主播在带来“近亿人在线抢购”奇迹的同时,也不断引发舆论争议。前段时间,某知名带货主播因“假燕窝事件”停播了两个月,高调复出之后,“直播封路”再次招来网友不满。近日,这名主播通过直播“家暴”闹剧来刺激观众的购买欲望,再次招来舆论批评。
直播带货能走多远,关键看监管。直播带货呈现极强爆发力,正在创造一个千亿级的新市场。正在拔节生长的直播行业,需要适时“除除草”,一味地“野蛮生长”,只能埋下越来越多的隐患。此次七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就是要给直播带货划下不可突破的底线。
直播带货必须紧守“产品质量”底线。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直播带货渐成各大电商的重要销售模式,与此同时,“名品”变赝品、“好货”变水货等商品质量问题频频发生。有关部门要依据《办法》,督促相关直播营销平台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监督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
电商主播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桥梁,也必须守住职业底线。每一位主播都应摒弃“流量为王”的想法,自觉抵制恶搞、哗众取宠等低俗营销方式。电商主播应该深入到日新月异的中国大地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制造之中,帮助广大消费者找到性价比最高的优质产品,助力更多中国品牌成为广受欢迎的人气爆款。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