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被判赔偿投资者

财经
2021
06/01
1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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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被判赔偿投资者

近日,欢瑞世纪(00089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据维权律师透露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此次案件法院实施了示范性判决制度,这无疑将大大加快投资者索赔速度。


投资者索赔欢瑞世纪一案源于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一事,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欢瑞世纪主要的违规手段有:欢瑞影视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虽然欢瑞世纪后续对2013年至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披露了追溯调整后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但仍要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那些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并在2017年7月17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陆续向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欢瑞世纪发布一季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27名原告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2452.44万元。

期间,欢瑞世纪曾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移送至重庆第一人民法院,不过该异议被驳回,仍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实施了示范性判决制度,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和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核定。最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胜诉。据了解,示范性判决制度,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诉讼将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这意味着将加快投资者索赔速度,目前投资者仍可维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发起的维权。事实上,欢瑞世纪已做好了赔偿投资者的准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已于2020年度确认预计负债2452万元。另外,由于今年4月证监会对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兴华所或将在后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被投资者方一同列为被告。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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