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再探新路——专访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

财经
2021
07/14
14:38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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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再探新路——专访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

薛峰 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

投资者保护再探新路——专访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

“构建‘全类型高效率保全,助力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保全。”

“积极探索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客观后果等因素。”

“建议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跨境投资时增强权利意识,可在跨境金融合同中协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我国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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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国之都;金融,兴业之基、投资之道;法院,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昌隆。在这些美好寄托之下,2021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诞生。

作为全国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在审判体制、机制方面都推出了哪些开创之举?这些举措是如何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再探新路的?带着这些问题,本刊专访了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 

提高金融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记者: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提高金融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石,也是北京金融法院的重要使命。北京金融法院是如何与外界“合力”,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的?

薛峰: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积极推动金融法治协同机制建设,构建司法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北京金融法院由党组成员带队,密集走访“一行两会”等金融管理机构、国有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等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以及部分在京金融行业协会和知名高校。截至目前,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初步构建了以数据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和智力协同为主体的金融治理协同框架。

在数据协同方面,与相关单位的数据平台对接,促进司法大数据与监管大数据融合,形成更有力的金融治理“数据大脑”。例如,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接,将“冒烟指数”引入大数据中心,通过金融风险的量化与分级预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风险提示。再如,与中证登协同,畅通证券纠纷投资人交易数据查询“绿色通道”,为其诉讼风险预估、适格投资者身份核验及损失赔偿数额计算提供数据支持。

在政策协同方面,探索建立法院和金融管理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对金融审判执行、金融行业态势及疑难问题、重大事件进行联合研判,形成金融法治合力。强化业务交流,积极参与《期货法草案》等立法专题研讨,适度参加金融监管规范制定,实现金融立法、监管执法、司法审判之间的协同共融,促进金融司法裁判与金融行政监管的标准一致。

在资源协同方面,与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协同,加强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协同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志愿者制度,与高等院校等单位沟通联动。

在智力协同方面,建立“专家智库”,探索专家咨询、专家证人、专家陪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作用。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开展走访对接,推进合作共建。开办“融光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为干警授课,打造汇集金融专业知识、金融监管规则、金融审判实务、域外金融法律等内容于一体的培训平台,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

记者:诉讼繁琐是很多投资者维权面临的主要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如何给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完备、智能的诉讼服务、实现中小投资者维权“配置”升级,切实提升金融司法效率?

薛峰:为了公正、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北京金融法院注重加强智能化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了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班,与技术公司研发专班对接,汇集执法办案、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等各领域的8类42项信息化建设需求,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和方案论证,更好服务法官办案、便利群众诉讼、促进金融监管。

依托电子卷宗生成中心,全面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案,所有新收案件均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共完成扫描542卷、28138页,挂接率100%,同时积极与基层法院协调,推动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移送。

促进“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与“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金融纠纷全流程在线区块链存证、在线调解及司法确认、在线庭审、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

多元解纷,非诉机制“挺”在前面

记者:诉讼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并非易事,而在诉讼前建立起立体完整的多元解纷渠道,可以有效节约投资者的各项维权成本。北京金融法院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如何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薛峰:北京金融法院主动适应金融纠纷化解需要,按照“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的部署,助力打造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在成立伊始,便正式上线运行金融案件多元调解一体化平台。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坚决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总要求,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从具体做法来看,其一,为增强当事人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意愿,提高调解及和解成功率,构建“全类型高效率保全,助力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保全,保障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和当事人权益的快速实现。

例如,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首案为仲裁保全案件,申请人张家口某公司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11亿余元财产,我们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在24小时内赴异地执行完毕。另一案中,某上市公司5000多万股股票被保全后,被保全人3天内自动偿还5000万元,保全申请人撤回对其起诉。

其二,深化“多元调解+快审”机制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出台《北京金融法院金融案件“多元调解+快审”机制工作规范》《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规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经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5家调解组织对接,99起纠纷进入多元调解程序,其中6起纠纷标的额超过6000万元,标的额最高的纠纷涉及6亿元。北京金融法院通过“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超2.2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称为“破解大标的民商事案件调解难题的示范样本”。目前,多元调解导出案件量占北京金融法院同期收案量的28.5%,多元调解效能持续释放。

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任重道远。未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诉讼引导和风险释明,为当事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备、智能的诉讼服务,高效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法院将与“一行两会一局”以及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积极拓展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范围,建立完善北京金融法院特邀调解员制度,探索建立金融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纷机制,形成便民、高效、规范、符合金融法院受理案件特点、金融纠纷全覆盖的北京金融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平台,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点任务做出应有贡献。

代表人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开启新篇章

记者: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确立并快速在实践中落地,投资者保护再下一城,呈现新的积极态势。请您介绍一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具体是如何设计的?目前司法实践如何?

薛峰:新《证券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是建立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

我国对代表人诉讼机制进行了精巧的设计,将代表人诉讼区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一方面,对于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继续坚持“明示加入”规则;另一方面,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则由“明示加入”变为“明示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之下,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受50名投资者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美国集团诉讼中由律师主导诉讼可能产生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202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代表人诉讼中的权利登记公告、代表人的条件与推选、代表人的职责权限、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具体规则等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细化与完善,在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多元化程序选择的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实践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具体依据,相信必将对证券纠纷审判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南京中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先后开展了普通代表人的权利登记工作,杭州中院在“五洋债”虚假陈述案件中也应用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在实践中仅有广州中院就康美药业一案进行了适用。所以,该制度在实践中仍处于探索阶段。

记者:为了促使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更高效、更低成本地助力投资者维权,北京金融法院推出了哪些举措?

薛峰:北京金融法院立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多措并举推动落实群体性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一是细化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程序构造,制定实施《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实施指引》,全指引分为一般性指引、普通代表人诉讼指引、特别代表人诉讼指引、附则四个部分,明确了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不同的程序性要求,规定了权利人权利登记、代表人的确定与权限、代表人诉讼的裁判效力等内容。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受理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首例案件,即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300104,股吧)、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二是强化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专业支持。北京金融法院积极与中证登等证券服务机构接触,探索构建证券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的高效率查询机制。北京金融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差额损失、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专业核定。

三是构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线上平台。北京金融法院积极研发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涵盖适格原告资格核验、权利公告、代表人诉讼工具、智能化立案、诉讼服务制式引导等功能模块。目前,该平台正在积极准备上线。北京金融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平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努力实现涉及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全流程、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集约化办理。

记者:从现实来看,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保护适格原告的情况下,如何合法维护和平衡现有股东的利益,对此,您怎么看?

薛峰:关于适格原告合法权益与现有股东利益,法院也在探索如何保持有益平衡。我认为,需要积极探索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客观后果等因素,以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件为适用对象。

我认为有必要强调的是,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也不是仅仅通过事后的诉讼救济来解决的,相关公司股东应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并高度重视公司合规风控,提高信息披露风险防范意识。

投资者应增加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根据最高法《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同时受理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如何使这一规定发挥其应有作用,您的建议是什么?

薛峰:最高法院对北京金融法院域外管辖的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对《证券法》域外管辖等有关规定的发展和进一步细化,为北京金融法院域外管辖提供了具备司法操作性的指引。北京金融法院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相关规定,与国际规则接轨,平衡处理各法域法律规定,更好地保护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跨境投资时增强权利意识,可在跨境金融合同中协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我国金融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得到我国有效的司法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规则的国际话语权。

记者:其实,投资者是自身权益的第一守护者,如何守护好自身权益,您给投资者的建议是什么?

薛峰:司法,其实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要更全面、更系统地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投资者自身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合理评估投资风险,量力而行,做到知己知彼。在投资之前,需要对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系统了解,核实相关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是通过正规渠道投资,做到心中有数。一些投资平台往往会承诺高额收益,但其实不“靠谱”,投资者需要核查这些投资平台的资质。以证券期货行业为例,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等官网查询投资平台的业务资质。

三是主动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做到心里有底。金融是一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投资者需要学习和了解金融市场的状况,从而更好、更理性地进行投资。

四是理性维权,做到心中不慌。投资者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等信息,遇到投资纠纷,要明确纠纷属于何种类型,相关投资领域归属于哪个监管机构,准确计算自身遭受的投资损失,通过金融监管机构执法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增强风险意识,做理性投资人。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博览财富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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