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建议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

财经
2021
07/2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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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

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近期,全国碳市场上线引发关注。在碳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的同时,呼吁中国推出碳税的声音也不断出现。安永于今日发布的报告《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转型之路》也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兼顾国内情况,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绿色税制。对低碳排放及其相关技术发展及转型,加大相关税收优惠力度;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

据了解,碳税指的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税,和碳市场一样,它也是市场化的减排手段之一。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和碳税,都是为了实现《巴黎协定》的政策工具,在欧盟的一些国家,排放交易计划和碳税是并行实施的,适用于不同的领域。

从中国的情况看,我国对污染、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一方面体现在对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一些限制性税收政策也倒逼企业和社会大众及时做出调整,促进绿色发展。比如,在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排放出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是我国第一部“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报告》指出,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行业需要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作为系统工程中的重要政策支持,同样需要转型升级。虽然我国存在一些绿色税收政策,但总体上讲,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需要结合双碳目标,进一步转型升级。

“总体思路应该是借鉴国际经验、兼顾国内情况,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绿色税制。对低碳排放及其相关技术发展及转型,加大相关税收优惠力度;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利用税收给予明确的经济利益导向,对相关行业精准优惠、精准限制。”《报告》建议。

对于中国未来碳税是否会被推出的问题,如果被推出,可能会如何征收?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国际实践看,碳交易市场和碳税在一些国家并行实施,但不对一个企业或者同一类行业同时实施这两样政策。比如在欧洲,如果电力企业参与了碳交易市场,就不会再被当作碳税的征收对象。“碳税的征收要和碳交易市场结合在一起实施,不能让企业既参与碳市场,又要被征税。比如,电力、能源、交通等大的行业可以参与碳交易市场,而一些很难参与到碳交易市场的企业或者行业,可以通过碳税来调节它们的碳排放。”兰东武建议。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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