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全面停止在北京地区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赠险”、“实物抽奖”、“限时停售”等诱导、误导性的内容,以及存在广告标识不清晰、关闭按钮不显著、整屏诱导点击等问题的广告。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应当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营销宣传内容应当由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统一制作,清晰准确,营销宣传内容应当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应当统一管理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台账(以下简称“管理台账”),未纳入管理台账进行管理的营销宣传广告不得发布。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结合此次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和本通知要求,全面评估在京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合规性,明确整改处理措施,逐一登记至管理台账。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