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维权案股民获一审胜诉 原大股东被判“一起赔”

财经
2021
09/16
06: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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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维权案股民获一审胜诉 原大股东被判“一起赔”

证券维权领域又传来好消息。昨日,A股上市公司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3,434,576.25元。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杨泉军介绍,金花股份自行披露违法资金占用之后,遭受损失的部分投资者发起维权。据悉,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系统性风险等关键问题展开多轮辩论,并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以及系统性风险的比例进行核定,法院审理判决在金花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自行披露存在资金占用违法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均符合获赔的条件。

法院认为,金花股份未依法披露资金占用的关联事项,均因金花投资的资金需求和实际占用所引发,金花投资对金花股份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向其提供资金资助而产生的信息披露义务自始明知,作为控股股东和资金占用方,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过错,据此,判决金花投资与金花股份对投资者遭受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面临后续系列诉讼的情况下,原大股东金花投资难以“功成身退”,即使退出仍要承担赔偿的义务。《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2日、9日金花股份先后发布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金花投资持有的7144.77亿股公司股份将于本月底被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金花投资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级市场上,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金花股份共计321个交易日,最高价10.38,最低价5.25元,换手率1134.49%,据此推算,该部分投资者都符合法院认定的获赔条件。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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