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比例达5%未及时披露 富满微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财经
2021
11/16
1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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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达5%未及时披露 富满微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富满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因减持比例达5%未及时披露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股东,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变动比例达6.51%。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比例达5%未及时披露 富满微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三季报显示,富满微前三季度营收11.82亿元,同比增长130.5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上升687.85%。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单季度营业收入3.31亿元,同比上升26.4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8亿元,同比上升355.24%。

截至发稿,富满微开盘震荡整理,报81.96元/股。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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