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银保监复〔2021〕53号
农行垫江支行:
你支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人民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垫发〔2021〕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人民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牡丹湖支行”。
二、你支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
三、你支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支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15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