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收监管函:未对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财经
2021
12/03
2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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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收监管函:未对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3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惠博普下发监管函。2014年,子公司华油科思签署了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8月,担保合同所涉及的借款全部还清,担保合同已自动终止,担保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超过六年。公司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期限与前期经审议的担保期限不一致,公司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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