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燃气的“生意经”:与股东方资产腾挪 关联公司涉垄断被罚逾4000万元

财经
2021
12/11
10: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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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的“生意经”:与股东方资产腾挪 关联公司涉垄断被罚逾4000万元

近日,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01083.HK)公告披露,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华能源与中华煤气(0003.HK,港华燃气控股股东)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华综合电能订立转让协议。港华综合电能同意向港华能源出售其于31家智慧能源公司的股权,总代价为5.09亿元。

而在上述公告披露前,港华燃气关联公司还因涉嫌垄断被监管部门处罚。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11月18日,在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当天,其官网披露了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港华燃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多年来,宜兴港华燃气利用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存在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合计4044.22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及被处罚事宜,《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港华燃气方面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违法增收被罚

多年来,宜兴港华燃气拥有宜兴市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和管道天然气供应的独家经营权。记者了解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其中一类。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5月开始生效。

《处罚决定书》显示,宜兴港华燃气利用其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具体来看,经有关部门统计,宜兴港华燃气先后以换表费、增容费或采暖安装费等名义累计收取居民用户采暖增容费266.18万元,其中实际用于新换表具成本性支出127.69万元(包括材料费940125元,安装费256958元,税金79853元)。事实上,即使不考虑换下的原G2.5表价值,宜兴港华燃气的收费仍超出新换表具成本性支出1倍多。

此外,据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7月之前,宜兴港华燃气向用户收取的换表费标准为200元/户,2015年7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在宜兴港华燃气购进表具的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G4、G6和G10表收费涨幅分别达到900%、1400%、2400%,收费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与此同时,自2015年7月10日,宜兴港华燃气在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上收取不公平高价,其中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则,得出的抽样工程造价评估金额为998.56万元。宜兴港华燃气的合同金额则为1113.16万元,超出造价评估金额114.60元。

此外,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到,由于宜兴港华燃气通过合同约定并设定追溯优惠、照付不议条款等惩罚性措施,合同形式明确宜兴港华燃气为用户唯一气源或燃料的供应商,以此来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2015年至2018年,其与用户所签合同中,共涉及非居民用户296户。并且,2015年~2016年,宜兴港华燃气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的《天然气供用合同》中存在限定用户预付款金额并设定罚则的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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