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牟利害人害己

财经
2021
12/24
08: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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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熊菲

企图通过骗保瞒天过海获取不法之财,最终却是害人害己。安徽亳州骗保案也揭示出一个浅显的道理——守住底线,不义之财不可取。

近年来,骗保行为屡禁不止,骗保方法层出不穷。为了套取保险金,现实中甚至出现过一年理赔42次、半个村子的人患了脑中风等异常案例。不仅商业保险,养老基金、医保基金方面也不乏骗保行径。

数据显示,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医保诈骗犯罪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逾4亿元。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就通报了10起骗保案,骗保方式包括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

骗保案之所以频发,与个别人认知偏差、底线意识不强不无关系,他们从医保或商业保险中看到了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所谓“机会”,不吃不快,直至不惜以身犯险。当然,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在安徽亳州骗保案中,就有些人不为所动,果断拒绝了骗保人员的利益诱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商业保险资金也是民众的“救急钱”。无论是医保,还是商保,骗保带来的危害都是巨大的。以商业保险来看,骗保不仅侵害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有人估算,由于保险欺诈的存在,导致商业保险保费贵了10%~20%。

对于骗保者个人来说,一些重大骗保案的涉案人员往往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具有分摊损失、经济补偿等多重功能,是家庭、个人进行风险管理和抵御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通过虚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损失获取理赔金的行为,则属于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专门设置了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有些人也许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骗术巧妙,便可以逃脱处罚,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实际上,无论是社保基金、医保基金还是商业保险,都有严格的运营管理流程和系列防欺诈手段。例如,此次安徽亳州骗保案中,骗保人员花了诸多心思实施骗保,但在行业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大数据以及警保部门的紧密合作下,骗保伎俩最终无所遁形。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更是空前,全国多地都启动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因此,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骗保一夜暴富,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当然,要彻底解决骗保问题,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跨部门合作、利用科技和大数据完善反欺诈系统、加强保险知识普及教育等,才能共同推动防范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筑好各类保险基金的安全网。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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