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生变 监管面前没有“一哥一姐”之分

财经
2021
12/28
06: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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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王郁彪

签了价值51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邀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一按摩器品牌商本以为会赚个盆满钵满,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随即商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明星带货“翻车”的案例不胜枚举,品牌商交着天价“坑位费”结果“花钱买寂寞”,自然“意难平”。特别是近期,直播电商的“信任危机”达到历史“顶峰”,曾经的“一哥一姐”们、“明星网红”纷纷人设崩塌。先有因偷逃税被全网封禁的雪梨、林珊珊,后有薇娅领的13.4亿天价罚单。

12月23日,浙江消保委消息称,今年“双11”期间,其对淘宝、拼多多、京东、快手、抖音多个平台和主播的直播带货进行消费体察。体察发现,近三成主播存在不合规现象,近四成直播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在李佳琦直播间内,发现1批次商品标签不规范问题。

当下,直播电商作为新业态方兴未艾,不少达人主播、明星网红借着带货的东风赚得“盆满钵满”,但现在来看,虚假夸大宣传、售卖三无产品、直播行为低俗等直播电商乱象依旧没能好转。头部主播甚至无视底线偷逃税,一味“借流量赚快钱”“借营销赚大钱”,这样投机取巧的“生意经”经不起长久考验,最终一败涂地。

笔者认为,直播经济是“流量经济”,更是“信任经济”。一些达人主播、明星网红拥有一定粉丝量,品牌商找上门时,不在供应链、选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指标上下硬功夫,一味收取品牌商高昂的直播费、坑位费,最终因直播效果差等缘由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带货翻车”闹得人尽皆知。

还有一些主播,直播售卖时行为低俗,所售商品商标不规范,三无产品不经查便上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缺位等,即便能在短时间内获利,但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次质量问题便可动摇信任的根基,这样的直播间也不会有人再踏进第二次。

而拥有大批量粉丝的头部主播,他们或是平台的带货扛把子,或是被封“一哥一姐”,在直播电商领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当下看来,头部主播“翻车”事件亦不在少数,强监管之下,更加恶劣的偷逃税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更大的流量意味着背后有更大的责任。在选品、供应链、售后、风险管理上,头部主播本就该有更高要求,在为消费者趋利避害、提供优价好物等方面理应有更多作为。

出现问题时,不要等到质疑声一片时才出来道歉;也不要冠冕堂皇地进行所谓的“深刻反省、内部加强管理”;更不要等到监管重锤落下之时,才知道直播电商并非法外之地。

笔者呼吁,带货主播虽为新兴就业形态,但背后牵扯的利益链条复杂,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操守、丰富业务技能,在选品上把关、在服务上较真,时刻保持对产品及用户的高感知度,真正对得起那些信任你的粉丝、消费者。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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