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措施。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1.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2.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3.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5.合规人员配备不足。
证监会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1.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3.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