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打新、大V引流 这一地方证监局再发风险警示!私募估值管理风险也被提及

财经
2022
01/17
12: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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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券业也需警惕不断出现的新型风险。

日前,深圳证监局在2022年第一期《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重点针对券商交易系统非法接入、券商与大V合作进行了风险警示。一方面要求辖区券商完善监控系统,针对客户私自使用外接软件接入交易系统的情形加强监控与处置,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券商以互联网形式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此外,针对辖区部分持牌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还对6家持牌资管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8名相关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外挂打新警惕非法接入风险

深圳证监局提到,近期,辖区个别券商客户疑似通过非法网站获取“外挂”软件进行“打新”等交易操作,触发监测平台异常预警。“辖区各券商应完善监控系统,针对客户私自使用外接软件接入公司交易系统的情形加强监控与处置,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券商提出三大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示投资者不得私自使用外接系统接入公司交易系统,更不得出借或借入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二是持续规范客户交易行为,将存在疑似私自使用外接软件行为的客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有关异常交易线索依法及时处置。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升级监控漏洞,有效落实异常线索处置机制,从源头上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阻断。

事实上,除了外挂打新,场外配资也是券商交易系统非法接入的重灾区。2021年年中,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警方通报了一起特大场外配资案,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招揽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客户配资保证金和手续费、配资利息,涉案金额超21亿元。

彼时上海警方表示,该案是首例打击非法接口提供方案件,从源头摧毁非法场外配资,意义重大。相关犯罪团伙其出售的非法接口,为证券分仓等非法交易软件接入证券市场搭建了通道。交易行为通过虚拟子账户实施,掩饰了真实交易主体,导致交易行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为证券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严查大V引流等违规行为

随着网络直播等互联网生态的不断发展,部分券商与所谓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成为券商经纪业务条线绕不过的话题。

2021年11月,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了一份通报,对券商和“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券商不得开展相关合作。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也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券商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并表示,该局下一步将加强对券商以互联网形式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明确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券商不得通过引流开户等形式与“大V”开展相关合作。

二是禁止以直播方式荐股,券商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

三是要求券商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做好事前审核工作,充分揭示券商与外部人士的关系。

6家持牌机构遭监管处罚

根据通报,近期深圳辖区某券商及保荐代表人因对发行人有关异常情形核查不充分,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其中,相关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发行人资金,券商及保荐代表人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已经关注到预付款、股权投资等资产负债科目的异常情形,但未进一步进行核查在交易所明确问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下,未能结合已经发现的异常情形,进一步核查预付款去向、各项交易的商业实质等情况。

“辖区各券商应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执业质量,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的核查不能流于形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深圳证监局指出。

除证券交易所给出的上述罚单外,深圳证监局也针对辖区部分持牌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违规行为,对6家持牌资管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8名相关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外挂打新、大V引流 这一地方证监局再发风险警示!私募估值管理风险也被提及

外挂打新、大V引流 这一地方证监局再发风险警示!私募估值管理风险也被提及

尤其是机构B、C和D,存在部分在管私募资管产品所投相关资产,未按规定要求采用公允价值估值的问题。而最近几个月中,多家券商的资管业务集中被查出这一问题,其中不乏头部券商。

深圳证监局表示,部分机构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在投资私募债过程中存在估值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是未按照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对私募资管计划进行公允估值;二是对不同产品持有的同类资产采用不同估值方式,违反了相关法规关于估值一致性的规定。

对此,深圳证监局强调,各机构应高度重视产品估值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严格限制使用成本法;

二是完善估值管理内控机制,建立关于产品估值一致性的定期复核和审阅机制,确保估值程序和技术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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