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四大体系初步形成 浙江今年重点探索“扩中”“提低”等内容

财经
2022
02/18
12:4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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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都非常想了解9个月以来示范区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2月17日,针对先行先试的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北京、浙江两地视频连线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如是称。此次发布会,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员介绍了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规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经过9个月的探索,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浙江今年将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并将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浙里长寿”体系等改革方案。

浙江正以其全方位的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谈及下一步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介绍道,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包括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和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等。

已初步形成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价四大体系

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意见》印发9个月来,示范区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介绍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

过去这9个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用“五个关键词”进行了总结,分别是“使命担当”“整体谋划”“变革引领”“改革创新”“上下联动”。

其中,在“整体谋划”方面,浙江省第一时间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并制订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浙江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来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另外,在“改革创新”方面,浙江省先后梳理形成了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清单1.0版提出50项向上争取为主的改革事项,有45项已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例如,教育部支持浙江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高职院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序列。清单2.0版提出了37项自主创新的改革事项,其中围绕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浙江省即将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包括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群体激励计划。

今年,浙江省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这也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对此,孟刚介绍道,2022年要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山区26县“一县一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

此外,将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浙里长寿”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

共同富裕建设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优先重点关注如何持续提升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扩大低收入人群的增收途径,以加快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亮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扩大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途径,重点是一方面发挥二次分配效应,增加向这些群体的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其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要加大区域协作,产业对接和技术赋能,扩大低收入群里的就业和创业机会空间。

哈增友也进一步表示,国家发改委还在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炼体制机制新成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提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量化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何为“明显实质性进展”?在此次发布会上,浙江也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层面给出了一定的参考指标。

2021年7月,浙江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下简称《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道,聚焦这一目标,浙江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针对这一指标,在叶建亮看来,浙江省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以我国户均2.6人来算,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15万左右。这意味着50%左右的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在这个水平之上,因此2025年实现80%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10万元-50万难度不大。这个目标也反映出浙江省在部署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时,并不追求速度,而是稳步推进,为改革调整留出充足的空间。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是当前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对于下一步改革试验,谢晓波介绍道,《行动方案》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即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同时,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提出了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叶建亮认为,收入分配改革试验区的核心是探索和建立居民收入共同增长的长效机制,总体而言,实际上是在做大蛋糕中完善分蛋糕的机制。虽然各个地方具体情况不同,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也不尽相同,但是浙江示范区的探索,关键是要在如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方面,为全国和其他地方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正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

哈增友表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的是逐步建立先富带后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根本上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建设共同富裕社会的经济条件。从更为现实的角度来说,我国要顺利进入高等收入国家行列,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必须要切实处理好贫富差距问题。”叶建亮认为,推动共同富裕建设,是下一阶段保持创新能力、市场活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经济持续稳定中高速增长的重要保障。

在浙江探索基础上,国家层面也在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建设。

常铁威介绍道,一方面,要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比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并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等;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包括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和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等。

(作者:卜羽勤,易佳颖 编辑:包芳鸣)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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