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债券未收回 *ST海医及董事长等高管遭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经
2022
06/2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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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债券未收回 *ST海医及董事长等高管遭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海医6月20日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董事长密春雷、时任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蕾、财务总监蔡泽华、董事会秘书何永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债权未收回事项等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累计发生额575,051,084元,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已于2022年6月7日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同时,2020年11月6日,该公司披露《关于按持股比例向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风医院)51%股权及其对禾风医院原享有的95,247.40万元债权中的51,178.04万元转让给上海览海。转让后公司持有禾风医院44%股权,对禾风医院的债权余额为44,069.36万元,为确认相关债权,公司与禾风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剩余借款的偿还期限为自交易交割完成后一年,借款年利率6%,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完成禾风医院51%股权的资产过户手续。上述债权已于2022年1月24日到期,公司未能及时收回,也未就该债权未及时收回发布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ニ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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