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收关注函:要求公司及实控人等说明相关涉诉情形是否为“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

财经
2022
07/18
12:31
亚设网
分享


*ST美尚收关注函:要求公司及实控人等说明相关涉诉情形是否为“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

*ST美尚7月1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近期,国联新美、江苏新扬子、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文旅建设”,系无锡文旅的合伙人)分别对王迎燕及徐晶、王迎燕、公司及王迎燕等提起诉讼。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相关收益保障协议关于收益、违约金计算的条款,说明国联新美、江苏新扬子诉讼王迎燕、徐晶支付股权认购款本金、保底收益、违约金等诉求的具体涉诉金额,以及文旅建设诉讼你公司返还股份认购款并支付利息、王迎燕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具体涉诉金额。


同时,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以及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显示,王迎燕、徐晶持有公司股份99.99%被质押,100%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多次轮候冻结。对此, 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截至目前王迎燕、徐晶持有公司股票被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此外,截至2022年7月15日,王迎燕剩余未归还资金占用款的本金余额为30,619.83万元。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 及 <债权豁免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显示,如公司、王迎燕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基于本协议作出的债权豁免承诺及相关承诺自始无效。同时,基于高新投豁免行为的目的在于替王迎燕解决对公司的债务问题,王迎燕同意向高新投履行偿还义务,高新投无条件享有对王迎燕的追偿权。

关注函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国联新美、江苏新扬子、无锡文旅签署的收益保障协议;并要求公司、王迎燕、高新投分别说明前述情形是否为“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是否将导致高新投基于本协议作出的债权豁免承诺及相关承诺自始无效;说明如果高新投替王迎燕解决对公司的债务问题之后,王迎燕向高新投履行偿还义务的具体时间安排;结合王迎燕的财产状况、持有公司股票被质押冻结情况、涉及诉讼事项及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及金额,说明王迎燕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债权人债务,并继续承担对高新投债务的能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