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其中,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对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基于容量补偿。鼓励示范项目发挥技术优势参与辅助服务。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建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的基础上,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储能多元化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本文编选自“山东省能源局”,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