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及时披露 ST东洋股东收监管函

财经
2022
09/13
20: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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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及时披露 ST东洋股东收监管函

9月13日,ST东洋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在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ST东洋的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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