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七宗罪”,A股上市计划恐生变

创业
2021
06/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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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七宗罪”,A股上市计划恐生变

)北京】6月15日报道(文/王非)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共七大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截至目前,马上消费金融投诉量高达15256条。

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七宗罪”,A股上市计划恐生变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起警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消保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通报》,马上消费金融回应称,“针对银保监会发布我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举一反三,同时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而就在今年年初,马上消费金融接受了A股上市辅导,此次《通报》或将为其IPO增添“变数”。

成立5年完成多轮融资,重庆百货持股31.06%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赵国庆。马上消费金融创始人&CEO&董事长赵国庆,马上小微董事长,原京东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CSO)。同时担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及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副理事长。

马上消费金融是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旗下产品包括“安逸花”、“马上金融”、“马上分期”等三大产品体系,分别对应循环额度、信用分期、商品分期等三类主要业务。“马上金融”为纯线上消费贷款产品,“马上分期”是特定消费场景下的产品分期,包括了装修、旅游、教育、医美等场景。

截至2020年末,马上消费金融注册用户已突破1.2亿,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400亿元,累计纳税近33亿元,创造就业岗位2000余个。

公开信息显示,马上消费金融于2016、2017、2018年分别完成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40亿元。其中,2020年10月,公司引入新战略股东,包括两家央企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马上消费金融获得了来自老股东中科金,物美集团,重庆百货,重庆银行等机构的第三轮20亿元人民币的战略融资。

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七宗罪”,A股上市计划恐生变

目前,马上消费金融前四大股东分别为重庆百货、中关村科金技术、物美科技集团、重庆银行,持股比例为31.06%、29.51%、17.26%和15.53%。

半年前接受A股上市辅导,营收、净利润同比下降均超10%

2020年9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显示,原则上同意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亿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马上消费金融也因此成为首家冲刺A股的持牌消金公司。

据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官网1月8日披露,马上消费金融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签订辅导协议,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马上消费金融已于2021年1月6日在重庆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

4月1日晚,重庆百货发布2020年财报,披露了旗下马上消费金融的年度业绩。数据显示,其全年总营收76.04亿元,同比下滑15.5%;净利润7.12亿元,同比下降16.53%。

截至2020年末,马上消费金融总资产为524.84亿元,同比下降4.25%,净资产为72.52亿元。

以下为《通报》全文: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依法监管理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消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马上消金“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以某笔安逸花APP借款测试为例,贷款由马上消金和银行联合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流程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二、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

马上消金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2020年8月末,合同约定还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缴款余额86.52万元。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存在低成本卡种定价高的情况,定价不合理。

三、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

马上消金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四、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

马上消金对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合作商的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对合作商巡检的频率、覆盖范围等,对合作商及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少制度规范。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五、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

马上消金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未按照承贷比例共担风险。存在将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如与某银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将利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向该银行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年化费率1.5%。在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中,马上消金汇集借款人保费并定期划转至合作保险公司,属代收代付保费行为,但自身并无保险中介资质。后在业务环节中加入保险经纪公司,但并未改变代收代付保费的行为性质,存在监管套利。

六、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

马上消金对委外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

马上消金产品、服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未覆盖全流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审查,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种调整和定价测算未经消保部门审查。

马上消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在消保体制机制、营销宣传、定价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1年6月1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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