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中院集中审理的新纶新材(原股票简称:新纶科技,002341)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原告投资者获得胜诉。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此次339名投资者向新纶新材索赔金额约为9169万元,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新纶新材应向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为7520万元。投资者平均判赔金额约是起诉金额的80%左右。
据该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被告新纶新材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虚增利润占比较高(最高甚至达到了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时间长达三年,被告上市公司主观恶性较强。基于此,深圳中院认定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在扣除系统风险后,被告新纶新材应当对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新纶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6月2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新材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处罚。该份处罚决定书也成为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有力证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至2023年5月8日届满,目前时间已过半。
新纶新材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合计11230.78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已调解,部分调解案件已履行完毕,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06.95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已经做好了赔付准备。
律师提醒投资者,深圳中院已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新纶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示范性案件。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
2021年前三季度新纶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1.15亿元,其中新材料业务保持了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12%;新材料业务中,新能源铝塑膜材料实现营业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60%。公司前三季度有息负债减少2.2亿元。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纶新材在新材料业务方面保持稳定增长,或将给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诉讼获赔带来保障。
自2021年9月15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341”。刘鹏律师表示,公司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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