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 两大科技产业迎重磅利好!

观点
2023
09/21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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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我国按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按此前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因此,本次《公告》的出台,意味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自行计算的加计扣除金额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公告》规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根据《公告》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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