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折出售资产,万邦达收函:定价合理吗?

快报
2021
01/27
18: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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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7日电 27日,万邦达(300055,股吧)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以七折的价格,将19.9亿元资产以13.41亿元出售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

日前,万邦达披露公告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BOT环保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乌兰察布BOT项目”),该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19.9亿元,公司因进行本次债务重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5亿元。

万邦达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管理层认为乌兰察布BOT项目交易对方系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的政府机关,且项目为特许经营,故相关项目的长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对此,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乌兰察布BOT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实现收入及回款情况,本次折价出售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长期应收款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公告显示,13.41亿元回购价款中不包含项目对外约2.13亿元的应付款,该部分款项将由乌兰察布万邦达根据审核结算情况先行支付,集宁区政府再按实际金额对乌兰察布万邦达进行结算。

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乌兰察布万邦达先行支付后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是否与集宁区政府约定具体结算时间;是否需要对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此外,万邦达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5亿元至4.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3.49亿元至4.29亿元。

深交所要求万邦达补充说明本次债务重组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相关损益的列报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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