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9类App的强制性规定来了个人信息收集乱象会否结束?

快报
2021
03/22
18:37
亚设网
分享

3月22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宣布,已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针对个人信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此举能否结束个人信息收集乱象,关键要看执行情况。对于用户规模较大的App,暂不影响营收水平,但对小型的靠倒卖信息的App而言,无疑是紧箍咒。

涉及39类App的强制性规定来了个人信息收集乱象会否结束?

更细化 涉及类型更广

根据工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披露的信息,上述规定是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规定对39类常见类型App收集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做了规定。

比如地图导航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是“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约车类App基本功能服务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各类App的收集范围发现,邮件快件递送类、交通票务类、用车服务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的内容最多。

以用车服务类为例,基本功能服务是“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收集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4.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相应的,地图导航类、网络游戏类、学习教育类、本地生活类、女性健康类、邮箱云盘类、远程会议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使用工具类收集的必要个人信息较少。以短视频类为例,基本功能服务是“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强制性规定 主要看执行

早在几年前,相关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方面监管时,法律界人士就曾指出,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要遵守正当、合法、必要三个原则。其中关于必要原则如何理解,实践中经常存在着很大争议,经常存在着收集范围是否过宽的问题。规定是对必要原则的细化,明确了各类常见的应用软件所能收集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这对于解决必要原则的适用提供了非常明确具体的标准,也有助于避免应用软件扩大范围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此规定的出台,会否终结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法律界人士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看执行情况和处罚力度。“如果业界反对声音很大,也许会考验规定的执行”,文渊智库创始人王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达了隐忧。

针对处罚,赵占领解释,“这次四部门出台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虽然这个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那不代表不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如果企业违反这个规定,会按照《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

暂不影响企业营收

除了已明确处罚条款,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开始常态化。

3月12日,工信部点名了2021年第三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136款App。要求被点名的App应在3月1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这是2021年以来,工信部第6次针对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发布公告,1月19日工信部下架12款、1月22日通报157款、2月4日下架37款、2月5日通报26款、3月2日下架10款、3月12日点名136款,累计378款。

在用户层面,法律界人士还曾提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用户的举证难问题。赵占领曾指出,“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绝大多数情况下维权难度很大,主要原因在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用户需要举证证明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具体主体,但是用户一般难以举证,所以到目前为止,个人信息相关的民事案件非常少”。

他进一步说:“四部门近日出台的规定主要规定必要信息的范围,是收集个人信息所应遵循的正当、合法、必要原则中必要原则的进一步细化,并未直接涉及个人信息侵权相关的举证规则。”

在企业层面,违规个人信息收集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商业模式。我国互联网产业普遍采用“前端免费、后端获利”的模式,盈利模式从在线广告向基于大数据的定向推送、精准营销转变。缺少足够的个人信息的“喂养”,算法的准确性、广告的投放效率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不过,王超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规定出台后,应该暂时对App运营方的营收影响不大。对于大公司的影响较小,对于新的、小的App而言,他们不能违规操作了,在流量变现、广告变现上会存在困难”。

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

(张洋 HN080)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 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0.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