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

快报
2021
03/23
10: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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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3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

《通知》要求,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监管。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企业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持续跟踪监测预警资金内控要素异动情况,对资金内控关键要素失控、重要岗位权力制衡缺失、大额资金拨付异常等风险第一时间启动紧急应对控制措施。严格银行账户和网银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特殊银行账户开户审批、银行印鉴及网银U盾分设管理、银行账户和网银交接程序及密码定期更换等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账户和网银安全可控。

同时,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监管,从资金支付额度、支付频次、支付依据等方面研究设置控制参数,对于短期内向同一账户多次或单笔支付大额资金、预算外支出、超出预付信用敞口限额支付预付款等异常情形,通过线上信息系统推送或线下报送(未建立财务资金信息系统企业)等方式及时预警风险,纠正违规问题,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轮岗、人岗相适原则,对人员调动、分工调整等情形,内控部门应当出具复核意见;定期开展各级企业资金岗位任职情况巡检巡评,对资金结算中心等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内控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深度参与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通过完善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权责设置,落实对财务资金风险监督预警职责,有效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优化完善现有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功能,将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等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科学设置异常预警条件,强化资金全流程预警监控,促进资金管理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控因素。

《通知》要求,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主管人员委派、同一境外单位任职时限、资金关键岗位设置等方面要求,细化资金内控预警触发条件,促进境外资金合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搜集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国别风险信息,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央企业内控工作要每年对资金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自评工作,深入揭示风险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对新兴业务(开展三年内)、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领域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内控自评,评价重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大额资金拨付程序、网银U盾管理等内容。有效推进“上对下”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关键岗位制衡性、信息系统刚性约束等作为监督评价重要内容,查找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确保集团对全部子企业每三年至少评价1次。(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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