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0万,摩拜出行原智能硬件总监一审被判两年

快报
2021
03/29
16: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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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行贿翻车案再添一例,摩拜出行原智能硬件总监朱某因替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供应商贿赂而沦为阶下囚……

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2021年3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揭开了此案件的始末。

助供应商通过内部审批流程

实行直接放量导入激进政策

朱某,博士学历,2019年8月至11月在摩拜有限公司担任智能硬件部总监,负责为公司寻找、推荐、选用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开展商务沟通。

8月初,摩拜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准备寻找新的轮胎供应商,科为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找到朱某表示可以降价。在内部讨论中,朱某表示该公司可以跳过内部测试流程直接导入,被提示风险太大,朱某进而提出加快导入的要求,并将时间限制在1-2个月。

测试后,摩拜出行质量部门出具科为有限公司的审厂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分数只有六十多分,没有达标。朱某要求相关负责人刘某在一周内帮助科为有限公司整改完毕以推进导入流程。

针对内部审厂报告,刘某向朱某提议,科为有限公司前期可以不作为主要供应商。但朱某表示,科为有限公司的轮胎是成熟产品,不需要慢慢爬坡上量,可以直接放量生产。

默认接受供应商允诺好处

两度收下供应商所赠现金

科为有限公司通过测试后,王某找到朱某并主动表示公司进场后会给其一条轮胎一元钱的好处费,朱某对此没有表示接受却也没有表示拒绝。9月中旬及11月中旬,王某为表对朱某促成科为有限公司合作的感谢,先后给予朱某现金人民币共计70万元。

2020年1月14日,摩拜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民警在朱某的办公场所将朱某抓获。

法院认为,朱某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但鉴于朱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摩拜有限公司亦对朱某表示谅解,朱某具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七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苏楠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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