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曝光:最高被罚579.7万

快报
2021
05/28
1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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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国家外汇局网站28日通报一批外汇违规案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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