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加强节能监察 对重点单位实行动态监控

快报
2021
06/03
12: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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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明确重点监察内容以及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升检查效能,具体方式如下: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通知》强调,各地还要明确重点监察内容,具体方式如下: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实施监察。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监察。

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对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实施监察。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实施监察。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中新经纬APP)

( HN66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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