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两高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高位减持套现超千万元

快报
2021
09/30
14: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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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月24日证监会通报已将恶意操纵今创集团、南岭民爆、昊志机电三家公司股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这条由私募大V叶飞“自曝”的灰黑利益链再次“拔出萝卜带出泥”。

27日晚间,今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戈耀红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丽敏均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票28日、29日连续下滑,29日报收8.20元/股,与今年3月份最高点17.64元/股相比,跌幅达53.51%。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并发函至今创集团,而截至出稿前,公司并未予以回复。

涉案财务总监系董事长儿媳

据证监会通报,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且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而此次被立案调查的戈耀红、胡丽敏,也因在今创集团“身居要职”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热议。

本次涉案的戈耀红、胡丽敏的职场履历十分相似,1983年至2003年,戈耀红曾任武进精密仪器厂技术员、剑湖铁路客车配件厂车间主任、技术开发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993年至2003年,胡丽敏则在剑湖铁路客车配件厂担任财务会计、投资部部长。

二人都是从“剑湖铁路客车配件厂”走出来的管理层,而今创集团前身就是江苏剑湖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

2004年至2011年,戈耀红历任剑湖有限、今创有限总工程师、总经理;彼时,胡丽敏历任剑湖有限副总经理、今创有限副总经理、董事。二人均于2011年10月在今创集团担任现职,目前,也在集团下属多家子公司兼任董事长。据天眼查App数据,两人共同在今创集团投资的25家企业中担任重要角色。

今创集团两高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高位减持套现超千万元

(天眼查:今创集团戈耀红、胡丽敏幕后关系图谱)

记者发现,胡丽敏系董事长俞金坤之子戈建鸣的配偶,俞金坤、戈建鸣为今创集团实控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33.87%、32.54%股份,胡丽敏未持有股份。而与戈建鸣同姓的戈耀红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呢?公开资料显示,戈建鸣与戈耀红未存在亲属关系。

今创集团两高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高位减持套现超千万元

(来源:今创集团招股说明书)

而胡丽敏方面,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胡丽敏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整个案件中也没有多大获利,若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操纵并非以盈利多寡来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操纵证券的主观故意,操纵形式要件满足条件,比如是否串通合谋操纵股价、是否控制多个账户买卖。由于胡丽敏本身就是高管,其存在操纵股票的条件,若查实和他人合谋操纵,则可以直接判定为股票操纵。”

据盘和林分析,操纵证券市场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利,当然,操纵获利未必成功,若是获利不多,往往意味着操纵者可能在操纵上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和他人协同买卖,又或者用隐蔽关联账户操纵股票。当然也有其他情况。

相对于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直系亲属管理“家族企业”的案例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然而其潜在的弊端不容小觑。

直系亲属控股上市公司,容易出现企业‘一言堂’,也容易利用内幕交易操控公司市值,将上市企业当成家族提款机。”盘和林告诉记者:“但凡事并非绝对,家族企业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模式,也有很多家族企业可以做到利益隔离,关键是家族企业管理者要有一定的自觉。”

十大高管共计套现3733.28万元

自今年1月中旬开始,今创集团股价连连走高,1月14日至3月30日,49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由10.33元/股涨至17.41元/股,涨幅达68.54%,其中,3月30日盘中最高价达17.64元/股,创今年历史新高,此后公司股价一路走低。

而戈耀红正是在公司股价“蒸蒸日上”的3月22日至3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了90.60万股,其减持价格区间为15.84元~17.30元/股,在高点套现的金额达1484.78万元。

截至2020年末,戈耀红持有今创集团409.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位列公司第九大股东。而2021年6月底,戈耀红还持有今创集团股份31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并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

除戈耀红外,公司副总经理孙超、邹春中、王亦金、张怀斌等其他九位高管也不约而同地于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实施减持计划,合计套现2248.5万元。至此,十人共计套现3733.28万元。上述高管是否存在提前知晓内幕消息,并配合胡丽敏、戈耀红操纵证券市场的嫌疑?

对此,盘和林分析道:“已公开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案情,当前操纵股价需要有与他人合谋操纵的证据,而如果是利用内幕消息,则需要有相关的内幕消息爆出,并对在内幕消息和股票买卖之间建立关联,找到关联证据。”

据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今创集团两高管涉嫌操纵股价案坐实,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市场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首先是行政法律责任,即证监会的处罚。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即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最后是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操纵市场行为人,有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至于今创集团的高管会面临怎样的结局,取决于其具体的操纵情节,目前公开信息并不详尽。不过从一系列迹象来看,该两位高管很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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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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