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减少政府部门干预售电

快报
2021
11/23
14: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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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国家发改委11月22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各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跨省跨区购电和省内购电。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另外,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不得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

此次《办法》的落地,意味着2016年出台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废止。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贯彻整个“十四五”时期。相较于2016年版本,新《办法》最大的区别之一是,打破了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的规定。此外,《办法》增加了售电公司应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规定,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义务条款;《办法》还多处提及,减少政府部门等对售电业务的干预。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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